|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英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8 18:42:16  |
|
本文关键字: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佛教徒的联合组织,其宗旨为:团结全国佛教徒,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参加爱护祖国及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联系各地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
第三条 本会设理事若干人,组织理事会,由国内佛教界代表会议选举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互选之。
第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织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七条 本会视工作需要,设各项工作机构,分别处理本会事务。
第八条 本会全国性的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讨论有关会务的重大问题,并选举新理事会,由理事会召集之。本会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之。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或延期召集。
第九条 本会经费由各地佛教徒自由乐助。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会成立会议通过后施行。
(现代佛学1953年第6期第16页)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
| 综合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综合资讯: 赵朴初居士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发起经过和筹备工作的报告
下一篇综合资讯: 关于中国佛教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和时事报告的决议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