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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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宗教知识问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2 15:4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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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废除旧法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它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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