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佛教协会成立于2002年10月26日,是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一个社会团体机构。组织机 构为:会长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9名、理事23名。佛教协会的成立是全市佛教徒的一件大喜事,它体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英明,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佛教界的关心,体现了全市佛教信众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的亲密团结。枣庄市佛教协会业务范围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开展遵法守纪和爱国主义教育;督导全市寺院建设、管理和法务活动;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和自养服务事业。目前为止,我市有佛教信徒4千人之多,分布于五区一市,主要在市中区甘泉寺和峄城区青檀寺两处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活动,为了更好地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好全市佛教事务,自佛协成立两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佛教管理条例、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组织了大型放生及甘泉寺佛像落成开光庆典等法务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佛协全体工作人员,将同心协力,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捍卫这个全市性的佛教界爱国团体!
枣庄市佛教协会职权范围
一.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以及佛教自养和社会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
二. 推动全市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的学习,进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学习,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三. 加强与佛教徒的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 督导本市寺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清规戒律,树立良好的佛学学风,进行正常的法务活动。
五. 引导居士加强团结,精进学休,护持佛、法、僧三宝,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服务于社会。
六. 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学文化研究,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七. 举办符合佛教自身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八. 开展与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为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尽责尽力。
九. 在佛教内部事务方面,接受山东省佛教协会的检查和指导,贯彻执行其决议和决定;指导和帮助各登记寺庙管理组织开展教务活动,搞好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