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慈善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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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连市慈善总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4: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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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中华,慈善,总会
大连市慈善总会是于一九九五年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谋利性公益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宗旨与任务 慈善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在大连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帮助各种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促进我市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筹募善款 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和慈善资金;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和捐赠物资调剂活动。 扶弱济贫 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辅助政府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帮助政府对社会贫困群体实施各种生活援助和精神援助工程,积极参与文化、教育、卫生等其它公益慈善援助活动。 紧急救助 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调拨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资产,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 社会福利 资助和举办安老、抚幼、助学、帮困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推动大连地区的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扶慰。 队伍建设 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义工队伍并进行注册、培训和接受社会救助,开展对社会福利机构、社区非谋利组织的培训工作,广布慈善理念,培育慈善队伍,提高慈善工作水平。 合作交流 加强同国内各兄弟城市慈善机构和国内外其他公益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在市政府、民政部门和中华慈善总会、辽宁慈善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内的慈善援助活动。 指导基层慈善会工作,促进全市各地区慈善事业的平衡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译出版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社会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及经验。积极组织和开展与本会任务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小政府大社会”作用。
捐款与救助原则 创始基金捐款 捐赠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为本会创始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为本会创始人、永久理事;捐赠人民币80万元以上,为本会创始人、永久理事、荣誉常务理事;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为本会创始人、永久理事、荣誉副会长;捐赠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为创始人、永久理事、荣誉会长。以上捐赠者均进入大连市慈善总会公德录。 本会根据可筹集的慈善资源,首先选择社会弱势群体中特殊困难的人群和极贫困地区的人口为援助对象;优先选择与受援对象需要有密切关系和持久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资产来源与财务管理 本会的资产主要来自社会募捐和接受国内外货币和非货币捐赠,以及组织举办义演、义诊、义赛、义卖等活动收入。 本会设有专职财务人员,对创始基金、专项基金和资金及不定向社会善款实行分帐管理,并设监事会负责审核、稽查本会财务状况和年度预、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经指定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后公开发表。
组织机构与通讯联络
综合部 负责本会调研、指导基层工作、对外联络、发展会员;财务、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打字、文书、档案管理及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募捐部 负责劝募慈善资金,组织策划、协调各类慈善募捐活动以及与慈善募捐有关的事务,并负责慈善捐赠物资的管理、调剂等工作。
项目部 负责慈善公益救助项目的策划、调查与实施等工作。
宣传部 负责宣传、普及慈善理念,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讨论与经验交流,负责总会的形象设计及日常宣传、公益广告以及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负责大型慈善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大连慈善》编辑部 负责《大连慈善》会刊的编辑出版及信息管理与报送。
义工分会 负责招募、管理义工队伍,组织义工接受和实施社会救助项目。
慈善培训中心 负责对社会贫困者、社会公益组织、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义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捐赠物资调剂中心 负责慈善捐赠物资的收缴、管理和调剂工作。
大连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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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资讯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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