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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山西临汾法显学术座谈会论文集,山西临汾法显学术座谈会论文集《法显大师与中国律学》
相传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时期,在五天竺最流行的律有五部,即法藏部的四分律、有部的十诵律、化地部的五分律、饮光部的解脱律和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其中,除饮光部的解脱律未传入中土外,其余四部律都先后传入,并译为汉文。在五部律中,中国最先译出的是《十诵律》。《十诵律》是萨婆多部的广律。姚秦弘始6年(404年),专精《十诵律》的沙门弗若多罗来长安,与鸠摩罗什共译《十诵律》。律文尚未译完,弗若多罗便逝世。后又昙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复与罗什共译,成五十八卷。译文尚未删改整理,罗什又逝世。后又有卑摩罗叉来长安,对译本重加校订,改最后一诵为《毗尼诵》,并译出〈十诵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开为六十一卷。这就是现行的《十诵律》。
昙无德部广律《四分律》,于弘始10年(408年),由善诵昙无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诵出梵文,竺佛念译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开为六十卷。
《僧祗律》梵本是由法显从印度求来,于义熙14年(418年)在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成四十卷。
弥沙塞部的广律《五分律》亦经佛陀什和竺道和于刘宋景平2年(424年)译出,成三十卷。
至于迦叶遗部,至东魏定武元年(543年),由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其广律始终没有译就。
随着广律的译出,解释广律的论著也陆续译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毗尼母论》八卷、《摩得勒伽论》十卷、《善见论》十八卷、《萨婆多论》九卷、《明了论》一卷。这就是中国律宗的“四律五论”。
自广律译出以来,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诵律》、《僧祗律》曾盛行于宋、齐、梁之间。江南一带多尊祟《十诵律》,关中及其它地方,则多尚《僧祗律》。可见,在律学初传中国之际,是诸律并弘,而《十诵律》却曾独领风骚数百年。但在中国佛教史上,最后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
从以上律典的传译来看,法显大师对律学在中国的传播有着独特的贡献,对中国佛教僧团的制度建设更是功不可没。他在天竺求取的佛典,以律部为主。据《法显传》的记载,他在天竺游历十余年间,于巴连弗邑写得《摩诃僧祇众律》、《萨婆多众律》各一部,又于师子国写得《弥沙塞律》一部。法显带回的律典就包含了这四部律中的三部,其中《摩诃僧祇众律》,在他回国后即与佛陀跋陀罗一起在建康道场寺译出;《弥沙塞律》则由稍后刘宋时的佛陀什和竺道生等译出;《萨婆多众律》则因在法显回国时已有弗若多罗和鸠摩罗什译出了《十诵律》,所以未再有传译。即此可见,法显对中土佛教律法建设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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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法显学术座谈会论文集《法显大师与中国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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