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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山西临汾法显学术座谈会论文集,山西临汾法显学术座谈会论文集《编篡《法显西行求法的目的与意义 》
1.律藏的搜求
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一则是西域僧人的东传,二则是我国僧人的西行。这种双向的交流,到南北朝时期已很活跃,特别是“以晋末宋初为最盛”,法显即处在这段最活跃的时期。汤用彤先生把当时西行求法的目的概括为四种情况:“或意在搜求佛典(如支法领),或旨在从天竺高僧亲炙受学(如于法兰、智严),或欲睹圣迹,作亡身之誓(如宝云、智猛),或远诣异国寻求名师来华(如支法领)。”[5]促使法显西行的主要动机,据《法显传》的自述,他与同伴是想“至天竺寻求戒律”。
自道安(312-385)开始,我国的僧人已经感到僧团制度的缺失,所以有“安公三例”[6]的设立。道安的高足,庐山慧远(334-416)对此感触更深。他听说弗若多罗没有译完《十诵律》,十分感慨,后听说昙摩流支来华,就派弟子昙邕前去关中,请求译全。这些印度传来的佛教戒律并不完全适用中国的实际情况,慧远参照道安、支遁(314-366)等先辈的做法,制定僧尼活动的规章制度,有所谓《法社节度》、《外寺僧节度》、《比丘尼节度》等。东晋、南北朝的佛教发展迅速,僧团人数的急剧扩增,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要求整顿僧团的呼声时有出现。法显与慧远基本是同时代人物,感同深受。若欲弘法,戒律具足、整肃道风,是必经的环节。这在当时的佛教界已成共识,法显以高龄西行,不畏艰险,确实承担了一种时代使命。
求法途中,法显在巴连弗邑获得《摩诃僧祇众律》、《萨婆多众律》,在师子国获得《弥沙塞律》。与他同行到达中印度的道整,有感于当地的僧人威仪,慨叹“秦土边地”,戒律残缺,因此决心留在印度,发誓“自今已去至得佛,愿不生边地”。但法显志在使印度戒律流通汉地,所以毅然决定继续前行,独自归国。返回汉地以后,义熙十二年(416)夏安居末,慧远派人迎请法显到扬州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359-429)共同主持译经工作,那里还有当年法显在西行途中结识的宝云(376-449),正在给佛陀跋陀罗充当助手。
巴连弗邑(Pqwaliputra)是中印度摩揭陀国首都,亦作“华氏城”,玄奘《大唐西域记》译作“波吒厘子城”,即现在印度比哈尔邦的巴特那(Patnq)。据《法显传》,北天竺各地的戒律,皆为师师口传,无本可写,后在中天竺巴连弗邑的一座大乘寺庙里抄得《摩诃僧祇众律》。这是大众部所传的戒律,多处含有大乘思想,通常被认为此律集成的时间较晚。法显归国以后,从义熙十二年十一月,至义熙十四年二月,历时一年三个月,在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合作,把这部大众部律译为汉语,四十卷,初三十五卷为比丘戒法,后五卷为比丘尼戒法。两人还合译了《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法显在巴连弗邑还抄得七千偈的《萨婆多众律》,亦即说一切有部所传的《十诵律》。该律当时已在汉地广为流传,当时我国僧人主要依据这部《十诵律》持戒,在他出行以前,已有前秦建元年间(365-384)昙摩持译的《十诵戒本》等,在他西行以后,后秦弘始年间(399-415),鸠摩罗什、弗若多罗、昙摩流支等译出《十诵律》。所以法显没有去重译这部《萨婆多众律》。
师子国,《大唐西域记》译为“僧迦罗国”(Si/hala),通常称为“锡兰”,即现在的斯里兰卡。法显在该国停留了两年,义熙六年、七年(410-411),求得《弥沙塞律》。这是化地部所传的戒律,亦称《五分律》。携带归国以后,法显没有余暇译出这部律典。刘宋景平元年(423)十一月,直到翌年十二月,历时一年余,罽宾僧人佛陀什,应竺道生(355-434)、慧严(363-443)等的邀请,在建康龙光寺主持翻译法显带回的这部梵文《弥沙塞律》,于阗僧人智胜任传译,译成汉文三十卷。该律分为五个部分:初分,卷一至卷十,是比丘戒法;第二分,卷十一至卷十四,是比丘尼戒法;第三分,卷十五至卷二十二,包括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等;第四分,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包括灭诤法、羯磨法;第五分,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包括破僧法、卧具法、杂法、威仪法等。现代学者大多认为,此律与巴利律藏最为接近。
佛教有所谓“五部律”,即:有部《十诵律》、昙无德部《四分律》[7]、大众部《摩诃僧祇律》、弥沙塞部《五分律》,以及《迦叶维律》[8]。但最后一部未在我国译传,故有“四广律”之说。四部之中,法显一人带回三部梵本,亲自译出一部,他人译出一部,传译之功,独步千古。后来我国僧人把《四分律》奉为大乘律,依之修行,从而湮没了法显在这方面的历史功绩。但这并不影响法显在中国佛教戒律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若是没有法显的西行,晋宋之际的戒律建设难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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