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文化思潮与佛教的兴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书签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2 11:45:59  |
|
本文关键字:印度文化,思潮,佛教,兴起
三、佛 教 思 想 的 特 点
佛教与印度传统文化之间的联系及其相应之处,如上所述。然而,佛教之所以为佛教的特点又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重要且关键的问题。但是此问题的全面解决十分麻烦。但通过综合考察,就能够发现佛教之所以为佛教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佛教在世间流传的基石。这些特点是由佛、法、缘起、心、中道等几个关键词所铺陈的,实际上是从同一中心所涌现的。不管是那一种,如进行彻底的推究,每一项都是关乎于全体的,都是佛教的根本立脚点。这些特点,虽然说从原始佛教到大小乘佛教是一贯的,但是主要的表现在原始佛教中。
在历史的长河中,佛教对其教主及佛法的开创者佛陀的认识、定位以及态度,即佛陀观,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但都以历史上的佛陀的人格、自觉、说法、行为为基础。对于佛陀的态度,大乘佛教与声闻乘佛教虽有差别,但是对于释迦牟尼的佛祖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均无异议。虽然以后在历史的佛陀外,立种种理想的佛及菩萨,但是这些均是由于历史上佛陀的开示和弘扬所的结果。正由于佛陀在其45年的弘扬佛法的生涯中,诲人不倦,循循善诱,才使后来的佛子感受理想中的佛陀及其菩萨的真实不虚。因此,理想中的佛及菩萨,其实是历史佛陀的延续。佛陀的及门弟子们,始终是说:“吾等之法,世尊为法本,世尊为眼目,世尊依处”。这一确信,在所有时候,于佛徒之间,都是如此地坚信的。离此方就不得成立佛教,这确信,是佛教在最大最高的历史人格——佛陀的体验保证下成立;这确信,才是佛教不同于其他教派的最大的特征。
佛教虽然是以佛陀的人格力量为条件、为中心所组建的以僧人为主体的教团,但是从佛教的正统的立场出发,始终坚持认为:佛陀——即使那是理想的佛而非历史上的佛陀,也绝非其他宗教所立的神,或者如神那样,是超自然的力量所给予的;佛陀,为觉悟人生、觉察万物的神圣果位,是有情通过虔敬正确的修行之举所能达到的果位,对此观点,大小乘佛教莫不一致予以坚持。有情得以成佛的根据,虽有各种说法,但归结其所在,不外乎是对于法的实修、体验、觉悟。这是佛法之精要,然而,法虽然是由佛所开示的,但实际上是“法尔自然”的,无论佛出世与否,法都是无异的永恒存在之道,是不变的正道。佛陀不过是悟达于法、体验于法,而为我们开示其法而已。虽则如此,但法仍然是佛教一贯的教理。因而佛教的根本,与其说是在于佛陀,毋宁说是在于法。历史的佛陀也好,理想的佛陀也好,要之,这个法,可说是以一定的形式而成为人格化的。到了大乘时代,更为强调法身佛(即佛陀的思想和学说的表征),而将报身佛(佛陀累世所积之福德慧的表征)和应身佛(佛陀适应众生之根机而应化示现的表征)位于其后,其因即在于此。实际上说,法佛一如,确实是佛教的真精神。佛教的基本观念,必须由以“佛”为中心,进而演变为以“法”为中心。当然,也有人担心,这种中心转移一旦成为广大佛教信徒共同的自觉信念,则作为宗教的佛教,将会失去许多独具的宗教魅力。其实,当佛教进入其近现代全盛期时的民国时代,欧阳竞无先生就提出了佛教非宗教之卓见;而现代弘法大师中,有不少也持“佛教乃佛陀的教育”之论。可见,佛法以法为中心,并非对佛陀之伟大、永恒的人格和觉世大业的低估,而恰恰是佛陀之本怀的大用与流露。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印度文化思潮与佛教的兴起
|
| 佛教文化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
上一篇佛教文化: 中朝佛教关系
下一篇佛教文化: 佛教和心理学关系的定位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