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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三性,与,三无性,解析,佛教
三、圆成实性
1.正显圆成实性
《三十论》颂说:
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成唯识论》说: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依他)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依二空门所显真理即真如: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备此三义,名圆成实。可见,真如:一、体周遍,无处不在——圆满;二、体恒常,不是生灭法——成就;三、体不虚谬,是一切法的真理——法实性。显明真如周遍而为万法的实体,不同于外道所执的神我,因为他们所执的不是法的实体,是虚谬性。
“遍”简别自相,如色等有法体的局限,不通别法,若通别法则不是自相,只有真理是遍一切有为法的、圆满的、没有局限的;“常”简别共相,如一切法无常、空、无我之类,虽在一切法中普遍存在,而体不是实有,指一切法上无体无用,名为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一切法,只有观心,没有共相体。所以,共相不是常住,而真如是常住的不变的。“非虚谬”简别小乘所谈的虚空、外道所计的我等体也是常、能遍一切法之说,外道所计是虚谬性、非法实性。只有真如具足三义,称“圆成实”。
圆成实有常、无常门和漏、无漏门之分。就常、无常门来说,常住不变的是圆成实,生灭无常的是依他起;就漏、无漏门来说,无漏有为是圆成实,一切有漏法则属依他起。为何无漏有为称为圆成实?①体不染污,离颠倒,称为真实;②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一切染法,究竟成就;③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一切境界,遍缘真如,称为胜用周遍。由于备此三义,与真如同,所以,净分(无漏)依他,也得称为圆成实性。新译《辨中边论》第二卷说:
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
这里,依颂说,“圆成”即指前所说常、无常门的圆成实(真如),而不是指后净分依他(漏无漏门)。因为,净分依他:①不是所证,②不是法性。所以,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不是后净分(无漏有为)。
“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在一切时常无遍计所执性(“常”即恒,一切时。“远离”即无,离过失。)这圆成实在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人我、法我即空,依这空门所显的真如为它的自性——空(梵语“瞬若”),真如名空性(梵语“瞬若多”),不名为空,因此,以空门而显空性,是约表诠显圆成实(空所显)。“于彼”二字是约遮诠来显圆成实的,表明“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不即不离。《述记》解释说:
依他是所于(所生的法),真如是能于(能生的缘),非即一法有能、所于(能所相对而言),显如(真如)与彼他(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绝灭(因为真如若即依他,应与依他同有灭),依他应不生(如承认依他即真如,应与真如一样不生,所以,二者不即是一);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因为,遍计所执是虚妄所执,不是暂时无,而是恒常无——体无,称为“常远离”。空的是遍计所执,不是空的依他。真如是空的性,而不等于是空。空是所由,真如方显,所以说空不是真如体。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众生多起“有”病,故说空门;若空病生,也立有性。
概言之,圆成实是在依他起上无前面所说的遍计所执所显的性。
2.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一非异”
《三十论》说: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
《成唯识论》说: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得智,用应无别,如彼无常、无我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这里,只说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一非异。《摄论》等都将三性互相对比,说明其关系不一不异。《述记》说:
由前不即,离理故,若圆成实与彼(依他起)定异,真如应非彼之实性(故不可说定异)。既与彼异,故非彼性;若全不异,此真如性,应是无常,依他非常,此(圆成)、彼(依他)同故。
简言之,圆成实与依他起,一是体一是相(现象),现象依他而起属体的相,体是相的体。如果二者不同(异),则圆成实便不是依他起的实性。实际,在依他起上远离前面的遍计所执自性,就是圆成实性。因为,依他起法有染、净二分,如水有波浪和平静之分,无波浪则静水相显现,所以,二者不是定然不同;或若说不异,则圆成实也象依他起一样属于无常性,迁流不息,实则如如不动,是周遍法界的实性。或者说,依他起也象圆成实一样是“常”,实际上,圆成实是没有生灭去来相状的,依他起却有。并且,圆成实是体(无为法),依他起是相(有为法),可见,不能说“非异”。
一切缘生法在转识成智前所显现的境界都是不净境,转后则为圆成净境。《辨中边论》说,只有圆成实是“圣智”的境界,为圣者所证;依他起法是“凡圣智”境,圣者也可以缘依他起,但,凡夫却不可能体会圆成实。又,依他境体不净(多依染分说),圆成境体是净(依净分说)。可见,依、圆非不异。
“圣智”意即圣者的智慧。可分为二:一、根本智,登地的菩萨在人心见道位,始得根本智,也叫无分别智或正智。此智生起时,亲证真如即圆成实性。此时,智与如都离能、所二取相,二者平等平等;二、后得智,根本智生起后,即依根本智起后得智,登地后人心中的解脱道在一刹那间证得根本智,随后得有分别所缘的净分依他起,普行分别一切法的自相与共相,无有迷谬。《成唯识论》说:
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厚严经》颂说: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这是一切佛的了义说。菩萨登地后,在长期的修道位中所用的都是后得智,多指有分别的差别智,菩萨在散位时有,在定位时却无分别,出定后仍有分别,缘依他起差别法相。菩萨进入修道位用此后得智人无住涅槃,随类度生,虽然体上无漏、没有迷谬,在用上却是有分别的有为法。所以说,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不异”。这是因为,如果定执“不异”,则圆成实应为后得智所缘,或依他起应为根本智所缘,实则不然,故“非不异”。
上文《成唯识论》所谓“无常等性”即无常、无我、空等都是心法性。“行等法”即心性法(心性体的法相),五蕴中的行蕴包括五十一个心所都在内。无常性是遍五蕴等一切有为法的,所以不异。虽然不异,但,这一切有为法又各有别相,与总相不同,所以非一非异。如青与黄的自相不同(异),但,它们的共相是无常、无我(非异)。若定执为异,则行等法不是无常无我,或执不异,则无常、无我等不是行等法的共相,实则不然。依他是“法”,圆成是“法性”,足见依、圆二性不即不离、不一不异。依他(法相)如波,圆成(法性)如水,圆成是依他起的性,依他是圆成的相,是事物的两方面。在依他起上远离遍计所执即显圆成实。又,胜义、世俗相待而立,若有世俗,理必有真(胜义),若无真时,待什么为俗,不是龟毛望兔角可说异或一(因为都是无体法);若有真时,理必有俗,倘若无俗,待什么为真。如说某一法,从相性来说是二,但又不是绝然不同的两个,只是一法,依、圆二性不一不异。菩萨在人地后所观的相是圆成实性,这是后得智观心的相分,要到佛的究竟位才亲证此性,除佛位外,所言圆成实都是相。
3、由证圆成实方能了知依他如幻
《三十论》说:
非不见此彼。
进一步阐明圆成实与依他起的关系,显明二者所证位的先后:由证圆成实而了知依他如幻——“非不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这里,“见”字通二处,意义是:观见、证悟,就是说:不是没观见或证悟圆成(无常性或真如性),就能证见依他起如幻;换种说法,若不以我、法二空的无漏观智先观见到圆成实性,则不能破除我、法二遍计执,在后得智中了达如幻的依他起性。
《述记》说:
要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观,虽不了达,但亲所取,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
又说:
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智证二性也。
又说:
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焰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
“八喻”如《摄论》十页说:
复次,何缘如经所说于依他起自性说幻等喻?于依他起自性,为除他虚妄疑故。他复云何于依他起自性有虚妄疑?由他于此有如是疑:云何实无有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法转?为除此疑,说阳焰喻;云何无义,而爱非爱,受用差别?为除此疑,说所梦喻;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除此疑,说彰像喻;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除此疑,说光影喻;云何无义,种种戏论言说而转?为除此疑,说谷响喻;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除此疑,说水月喻;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办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除此疑,说变化喻。
《成唯识论》说: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义,故颂(《密严经》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可见,三自性都不远离心、心所法。心和心所,即:自证分及其所变的相、见分,如幻事等众缘而生,非有而似有,愚夫因不了解,认为实有,被它诳惑,实则一切名为依他起性。面对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执有、无,或执俱、不俱;或执为一、异,或执为俱、不俱;或执是实、不实,或执俱、不俱等一切执。当然,执与所执犹如空花,若性若相,没有少分是有,一切都无,名遍计所执。这遍计执也依圆成而起,因为心的相分影像是依他起性,依着这个影像而执为圆成实,所以从实而言,此中只说依他起。在依他起上,所执的我、法都空,这空所显的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为圆成实。因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
要之,依、圆二性虽非一非异,但是,证圆成实在先,了达依他如幻在后。因为,证圆成实是根本(无分别)智,了达依他的是后得智,后得智是在证根本智之后所得的智。在凡夫位,虽也缘依他起,但因第七识的我、法二执恒行不息,覆障了依他如幻,要用二空观智(根本智)破除能障的妄执,依他如幻理显。
上述三性,陈那论师曾作一譬喻:黑暗中有条绳子,愚夫迷以为蛇,因生种种恐怖,后发觉是绳非蛇,便知蛇空。但又执绳为实,后来明了绳是麻做的,没有实绳(绳空),只是众缘所生的如幻假相。可见,绳是依他起,绳上所迷执的蛇的相状(概念)是遍计所执,在绳上远离了实蛇相和实绳相即显圆成实性。这样分析,三性似乎各不相同,但正如蛇、绳、麻并非别物一样,三性也是不离的,只因妄执圆成实,三性又各不同(不即)。如:圆成是依他的体,依他是圆成的用,二者不即不离,是体用的关系。不即不离,就是中道。这是依三性对望而说三性中道,其中,三性又各个契合中道:“遍计所执性”是“当情有”(情有理无),妄情上有——非无,实理上则无——非有,非有非无即契中道;“依他起性”,假有实无,实无——非有,假有——非无,非有非无亦属中道;“圆成实性”,实有而无相,相无——非有,实有——非无,亦中道。可见,一切法无不在各各法上,具足三性的体理,契合三性不一不异、不即不离的中道。
简言之,自然界一切物质和精神境界的生起,都要依托其它根据和条件而得显现,叫依他起性。有染污依他(迷界)和清净依他之分,所以是转识成智的关键所在,三性中以此依他为中心,若无依他起法,前后二性便不可得、不可言说。因为,依他是心识虚妄分别的假有法,而前遍计所执性,是指心在认识对象时,能认识的心与所认识的境中间虚妄地执着我与法的自性,以为实我法,即在依他起境上生起的妄情计执,后圆成实性则是一切依他起事物上的真实体性。可知,依他与圆成,是正当的悟心的观察,是不可分离的法,都不离识:依他是识的相,圆成是识的实性,遍计是识上所起增减妄执相。因此,虽依教说三性,但是唯识,不相违背。唯识学的目的,便是要对一切依他起的事物不生起遍计所执,亲证圆成实性。
现在,将三性扩展开来,观察它与无为、五事、二谛相摄的情况。
①、三性与无为相摄
无为法在百法中分为六种。
为是作为,即因缘生灭。没有因缘生灭的法叫无为法,即法性。因为,法性是常住不变、平等无相、无生灭作为变化的。但,要注意,决不是离一切有为法而另有无为法,而是就它作为一切有为法的体性来说的。有为法是用,无为法是体,在用上有差别、生灭、作用、因果等。无为法不虚妄,所以叫真;不是变易法,所以名如,故亦名真如。
当然,六种无为是就真如上假立的六名,不是实有六种体(小乘有宗立三种无为法,不是指有为法的体,而是认为有为法外另有个无为法)。
六种无为:一、虚空无为,离烦恼、所知二障,喻如虚空,远离一切色的障碍所显现者;二、择灭无为,是依无漏慧的简择力,灭一切有漏法才证会的无为;三、非择灭无为,是不待无漏慧择灭力所显、本来清净、无所染污的法。又,有为法缺缘不生所显的体,也叫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指离色界第三静虑的烦恼,灭一切苦、乐受而与舍受相应(即第四静虑)名为不动,由此所显的体,名不动无为;五、想受灭无为,指离无色第三地的烦恼,进入圣者的非想地所摄的灭尽定,灭第六识心想及苦乐二受(即第四无色非想非非想地)所显的体,名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是“非虚妄”(真)、“非变易”(如)的,故名。
前五无为是依真如无为假立的,但不是离它而有别体;前五无为是诠法性的相的假名,后一为诠法性的体的假名。无为法又名一真法界,本无差别,只是从证解方面的意义来说有六种。换言之,依证解所及,以六义总显法性无为相。所以,虽假设六种无为,理实不可解析,不可分别它的种类,因为无为毕竟不是一件物事。
无为又可分二种:一、识变无为,差别智缘无为的时候,能缘心所变现的相分,有和此能缘心相对的东西。这东西与无为相似,实则是有为,是假的、依他起法,是由修习力显现的相似无为;二、法性无为,即是一切法的自体,不是识所变,而是识所依,为无分别智所证。此性不是名言所能诠、缘虑所能知的,是绝对无相、平等一如、离四句绝百非的。设若以百法来谈三性,其中,心王、心所、色、不相应行等四位九十四法,都属于依他起,六位无为则属圆成实。严格说来,只有真如无为或法性无为是圆成实。遍计所执是妄情在依、圆二法上所起的妄执相,若以凡夫迷情来观察百法,则百法都是遍计所执性;若以圣者的圣智来观察百法,则百法都是依、圆二性。《成唯识论》说: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设有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非择灭等”指不动、想受灭等无为,有说是无漏收,即无漏心变;有论主张苦谛等摄,是有漏心变,也不相违。既说苦等心所变,即属依他起,只在定中,禅观以为真实。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一定属于依他起,因为,相与见必同有漏性;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一定属于依、圆二性,因为有缘起而无倒理(众缘所生,属于依他;没有颠倒,属圆成实)。
②、三性与五事相摄
今依《成唯识论》明三性与五事相摄,并列表说明如下。论中多会违文,虽各有其理,但若偏执其一,易生误解,所以,切不可依所列各表而产生定执。
五事即相、名、分别、正智、如如。又《成唯识论》说:
或复有处(新译《辨中边论》第二说的颂),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这里,依见、相,假设能诠名,是见分上的影相,依心识变,所以也包括在“相”中;其余自证分、见分等是能缘性叫分别。可见,相、分别是从缘而生属依他起。遍计所执都无实体,但为了表明这些法“非有”,假设它们的性,作为五法名,没有实体,只有假“名”,所以,名是遍计所执性。真如、正智体无漏、“无倒”,因为,能缘、所缘都断了漏,所以属于圆成实。如下表:又,《成唯识论》说:
或有处(十卷《楞伽》第七“五法”说)说,依他起性,唯说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要释》引《成唯识论》说: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诸圣教说相摄不定。依不杂乱义相说者,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能说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起。
这里,遵照《瑜伽》的说法,五事都不与遍计所执相摄。其中,真如即圆成实性,其余四法都是从缘而生,属依他起性。如表:
“名”是名言,《摄论》说“名”有二种:言说名、思维名。思想和语言不一不异,思想是无声的语言,语言是无声的思想。可以说,名是能诠表一切法的名和言说,相是所诠表的法相法义,都是当情现、妄情有、理实无的东西,所以属遍计所执。“分别”:有漏心见、相分,依他起法。“正智”和“如如”是远离颠倒梦想的圆成实。如表:
上面诸论分析各异,就理而言,各据一义,不相违背。三性摄五事,五事可摄一切法。相、名、分别属有漏法,正智、如如是无漏法。
③、三性与二谛相摄
《成唯识论》说:
此三(性)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假世俗”是实无体性的东西,可以叫世俗,只有名而已,即假名世俗,属于四种世俗中第一“世间世俗”;“行世俗”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别胜义谛也是世俗,所以叫“行”,《易经》乾卦讲“品物流行”,宇宙万物在不断发生变化是“流”,其相状是形(行),按佛法则诸行无常。旧译《中边》论说,取行世俗只有为依,所以,属于四世俗中第二第三即“道理”和“证得”世俗。其中,第三证得世俗是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但离不开事,所以,包摄在依他起中;“显了世俗”,断去染分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为圆成实,因是无漏,四世俗中的胜利世俗或此“显了世俗”也取四世俗中的第三证得世俗。
“义胜义”指一真法界(自性涅槃),二空所显真如,是依士释,属胜义中第四胜利胜利,即真如,是殊胜的境界,有了真就显了俗的义;“得胜义”,修道后所证所显得的境界,指涅槃,是持业释,为胜义中第三证得胜利。《述记》说:
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槃后显,故立得名。
“行胜义”,行是教理行果的行——实践,这种胜义即是圣道,是诸佛菩萨指引的超越一切普通的道,理转殊胜,无变无倒,八正道是能证方面的无倒,涅槃是所证方面的无倒。无漏依他,随其所应,包摄在圆成实中。今依《述记》列表如下;
三无性
题目全称为三无自性,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
无自性即空,可是,若执有空,非住唯识。
既然前面说三性不离识有,为什么佛陀在般若会上又说“诸法皆空”的毕竟空理?《三十论》说: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阐明:三无性是依着前面的三性建立起来的。表明:无性的体应是三性,不是说离三性而另有三无性。三性与三无性犹如一纸的两面,不是异体。表的一面是三性,遮的一面是三无性。三无性是佛的密意(善巧)说,为的是破世间有情凡夫外道的我执及二乘权教的法执,而不是说一切法的实相(性)全无。
《成唯识论》说“密意”表明“非了义”、方便言说、不是第一义谛,指明依、圆二性虽不是“体无”,但有情(愚夫)在依他起、圆成实二性上产生增益执,妄执实有我、法自性,这就是遍计所执。为了破除有情的这种执着,佛世尊对依、圆的“有”和遍计的“无”总说无性(空),立三种无自性性。但不是说没有依、圆二性,只是没有遍计所执而已。诚如《摄论》所说:
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所以,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无性。所谓“不破不立”。
1.依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遍计所执的相无自性。相是体相,即说遍计所执的体相毕竟空无(非有),因为所有计执只是当情现(妄情计度)而已,是意识上所现的妄相,如误绳蛇为体相空无,如空华,其体实无。
2.依依他起建立“生无性”。“生”指依他起法,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缘而生起的,所以说,生无自然性。“自然性”是指不待众缘本来自然如此,而依他性则不是这样,如幻灯上的形象一般,非有而似有。因此,唯识不讲自生、他生、共生、无因自然生,而说示“缘生”(幻有)。依他性是有缘生,无有自然生性,但是,恐怕有情执着依他起为自然而有,所以假名为无性,但不是全无自性,无的是那自然生性。《显扬圣教论》说: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
简言之,生无性就是依他起无自然性,在依他起法上,除去了世间所计执的自然生性。
3.依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胜义即特胜的境界或道理,指圆成实性,其本身体胜,又为殊胜的根本无分别智所缘证的境界,能、所都是殊胜的。既然说是胜义,为什么也说无自性呢?《述记》说:
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
因为,圆成实这个胜义上没有前面遍计所执的我、法二执,由远离这二执所显的真理就是胜义,离一切相,但不是全无自性,“真有相无”。一切法的胜义都是真实不虚的,岂能说无?那么,无的是什么呢?是前面遍计所执的我、法,说名“无性”,犹如虚空,众色空而显无相空寂,万里无云万里天,不过是众色无性所显。
依他起相也是清净所缘的境界,所以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也以缘此依他为境,名为胜。因此,依他为殊胜义,说名清净所缘。圆成实相讲的就是净分依他,入地以后的菩萨所显的有为法,三业清净,是圆成实相。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则此圆成实为第二胜义无性,所以,《三十论》只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胜义无性。
上述三无自性,只有“相无性”是就遍计所执的“体”、“性”都无来说的,这样,“无性”即“空”。至于“生无性”、“胜义无性”便不是说依他、圆成“性、体”空无,所以说“无性”“非空”,不与前同。《述记》卷十八说:
初性(相无性)体无,后二(生、胜无性)密说,体有法故。又说如上所引《三十论》中“三颂”:
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佛陀之所以要密意说一切法空,是因为有些众生闻鹿苑教法执着一切法以为实有,为除这类二乘教执,说“三无性”,当然,不是依、圆的性、体都无。可见,佛陀在《般若》等经中没有明说,而是总说、密意说。概言之,是就遍计所执的体、相都无,依、圆的相无如幻来说的,依他是如幻的空,圆成是空寂的空,因此,说空即无自性,是佛的密意所在。
结语
三无性是依三性而建立的,也可以说三性的定义换一种说法就是三无性。所以,虽有识而不违三无性教。
唯识论或瑜伽缘起论的核心思想是三性说。三性三无性是宇宙万有的实相,一切事物都具备三性三无性。实际,不离识,万事万物都摄归一心,人们所认识的我、法都是虚妄分别,即遍计所执;但,能虚妄分别的认识作用本身,并不全无,由四缘而生,这就是依他起性;在此依他起事物上彻底远离执为实我实法的能取和所取,由此二取空所显的即是圆成实性。
换一角度观察,遍计所执是人们心上的妄相,实际,其体性和相状都无——相无性;依他起性是条件和根据所生,非有而似有,名生无性;在圆成实性上远离遍计所执性,无相空寂,就是胜义无性。这样,在一心上,具备了三性与三无性的意义,而五位百法,又都不离识:心法是识的自相;心所法是识的相应法;色法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客观物质对象,属物质性如五根与五尘,五尘是五识依五根所缘的对象,可见,色是识所缘的相分;不相应行法为心、心所和色的分位差别;无为法是前四法的实性。
所以,万法皆不离识有,具备三性与三无性两个方面,不可绝然分割,相待依存。如遍计“非有”应否定,依、圆“非空”不应全无,两方面统一在一个非有非无的中道中,又非折中。若偏执一面,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信息来源:摘自《美佛慧讯》) 上一页 [1] [2]
三性与三无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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