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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篇】         ★★★
【疑难篇】
作者:释了幻 文章来源:静思书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19:52:09



本文关键字:佛法与婚姻

8、佛教徒可以未婚同居吗?

答:不可以。
“试婚”的心态,在“性开放”及婚姻家庭大受冲击的时下风气中,非常流行,尤其是欧美离婚率偏高,个人主义高涨,崇尚享乐寻欢,加上传统价值观及道德失效的情形,“试婚”、未婚同居的情形就非常普遍了。未婚同居者的理由一般是住在一起方便、愉快、自由、前卫,可以互相照顾,且属于个人隐私。
若同居的动机是性欲满足,有性无爱,有欲无情,只求享受,贪享淫欲,只是暂时连结,不会长期委身,这种“分期多偶”作风,不会带来男女双方的心灵满足和稳定。朝秦暮楚,离散频密的生活方式,会带来空虚、漂浮、失意、孤伶等感觉。
譬如女方有孕,某方为病毒带菌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等,所形成的是社会问题:即未婚妈妈、非法子女、堕胎杀人、疾病传播等,绝不简单。试婚者事后不易相信对方可靠,日后成婚亦不易委身守约,并可能从此便失去婚姻家庭的相互信任——他想:她若能与我今时胡来,怎知日后她不会与别人再来一趟。
所谓“好则聚,不好则散”,这种思想,把婚姻当做儿戏,把婚姻制度推翻,结果多数是悲剧收场,吃亏的还是女人。
选择同居,你要明白你不仅失去了法律之伞的庇护,作为信徒,也失去了佛法三宝与护法天神的庇护,并将导致今生及后世的婚姻,皆不幸福。这就是因果报应,希望各位自爱自重。

9、同性恋符合佛教教义吗?

答:不符合。
佛教教导并期望教徒,遵守道德行为规范。因为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它必须符合社会法律、道德,以及大众心理认同与否,同性恋非两性结合,违反自然规律和道德行为规范。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云:“(邪淫包括)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同性恋、同性婚姻,违反现在社会的共识及大众心理认同,其理由如下:
(1)、性应发生于男女两性,而非同性之间;
(2)、婚姻是介于男女之间的建制;
(3)、婚姻的主要目的在于生育,婚姻是为了确保人类的传宗接代;
(4)、同性恋违反社会传统道德,及几乎所有的宗教教义;
(5)、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不适于抚养孩子;
(6)、同性婚姻未经试验证明可行。
对于在家的佛教徒来说,最起码的要求应守“五戒”,其中第三条是有关性行为的。同性恋以及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违背了第三条戒规(邪淫戒)。
佛教明禁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同性恋被严格禁止出家,已出家者摈出(驱出),可参见《四分律》。
佛教教导说杜绝此类行为,会使人们从焦虑和尴尬中摆脱出来,这些都是由社会的抵触情绪和担心被惩罚的想法造成的。同性恋也应被归于这一类行为当中。
另外,同性恋也易感染艾滋病等。在中国大陆,最早发现的经性传播的艾滋病感染者,是一名男同性恋者(1989年)。1996年调查,北京艾滋病感染者中,48%是男同性接触者。1998年调查发现,在已监测过的男同性接触者中,2.5%已感染了艾滋病,这一数字在2001年已高达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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