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消极与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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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释了幻 文章来源:静思书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19: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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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佛法与婚姻
三、佛教徒的责任误区
依人间佛教的精神,佛教、佛教徒应尽三个层次的责任: 第一、佛教徒应尽好普通人应尽的家庭责任,这是每个佛教徒最起码责任;第二、佛教徒应尽到社会责任,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社会,造福大众;第三、佛教,还应负起指引人类文明航向,以佛的觉智教化世人向善向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佛教徒应避免出现以下误区:
1、家庭责任误区 佛教徒应尽好普通人应尽的家庭责任,这是最起码责任。 在家佛教徒在家庭中应敦伦尽分,孝养父母,教育子女,和睦家庭,关心帮助亲朋邻居、同学同事,待人热情礼貌,为人坦诚谦和。总之,要在家庭中做到人道无亏。如有的居士结婚后不愿生育,认为生育小孩会影响修行,结果酿成家庭矛盾。 举一个我亲见的事例:一对学佛夫妻,向道心切,结婚后双方约定:为学佛故,终生不生育。开头近十年,倒相安无事,逐渐地双方父母便有非议,并且日益矛盾加剧,最后见之便骂:“你们学的什么佛,弄得我们抱不了孙子,太自私了!学佛是不是就要学得断子绝孙?……” 夫妻俩不堪其扰,最后决定向父母妥协“投降”,但因妻子年龄偏大,过了最佳生育期,无奈,抱养了别人的一个女儿,才平息了家庭大战。 婚姻不仅涉及两性、义务、道德、责任等,在中国,婚姻不还涉及两个家族等世俗关系;不可只顾自己和小家庭,还应该关心父母的感受和期望!婚姻、小孩可以成为各种烦恼的源头,但未必障碍人成为好的修行者。 有的中青年学佛后,对家中小孩关心甚少,个别人甚至到寺庙去闭关、静修,小孩则托付给亲友照顾,时间往往长达数月或更久。最糟糕的是,还好一些有孩子的中青年女居士也这样做。不知她们在修什么?放弃家庭责任“去修行”,这种行为不仅不是修行,可说是极其不负家庭责任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还常发现一些佛教居士,对应尽的家庭责任未尽到,而对宗教的又投入太多,以至影响家庭生计。如有的居士入佛门后,热心各种布施及公益慈善,乐于捐款,热心助人。但对家庭则照顾太少;并且,在布施中执著事相、功德,有好大喜功之倾向,其布施不量力而行,而过多的捐款,往往招来家庭责难与非议。这些都是过分执著的结果。 作为一个学佛居士,经常布施是很好的,有助于克服我们无始以来悭贪的习气,从而改变我们的心性;但是,布施的功德大小与发心有关,与金钱、财物的多寡则非正比关系。切不可在布施多少上相互攀比,量力而行就好,不要因布施影响家庭生计,甚至酿成家庭矛盾。
2、社会责任误区 就我所知,有些居士,当他们信佛学佛之后,竟与他们的社会关系疏远了、冷淡了、隔阂了,甚至被人视为孤独、冷漠、不近情理的怪物了。当然,这是由于他们的慕道心切,他们一心向往解脱之道的出世生活,所以跟他们的社会关系,渐渐地脱节了,接不上了。但这不是一个居士应有的态度,修道的居士,对于名利物欲,固然要冷,对于社会公益,仍当要热。切不可演变成“心中无热力,脸上无喜色”之人。
事实上,在佛教史上凡是有大成就,证大果位的人,对于社会的大众,无一不是热烘烘的。这种热,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信佛学佛,是为发菩提心,信佛学佛之后的居士,反而放下了菩提心,岂不成了背道而驰? 最低限度,一个居士,不该是惹人讨厌的对象。要不然,那就是他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乃至是亏辱了职守!既然不尽职守,仍然享受职守上的待遇或权利,便是一种债务,便是一种罪过,便是一种因果!那绝不是一个居士的本色。有生活的义务,即使出了家的人,也不能例外。一个佛教徒的本色,应该是多尽义务,少享权利,才能获得他人的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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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书斋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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