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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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弘一大师… 文章来源:弘一法师文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22: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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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三科
◎ 五蕴┬色──色 有一
├受 ┐
├想 │
├行 ├心 有四
└识 ┘
◎ 十二处┬六根┬眼根(眼处)
│ ├耳根(耳处)
│ ├鼻根(鼻处)
│ ├舌根(舌处)
│ ├身根(身处)
│ └意根(意处)┐
└六境┬色境(色处)│
├声境(声处)│
├香境(香处)│
├味境(味处)│
├触境(触处)│
└法境(法处)┴心 有二
◎ 十八界┬六根┬眼根(眼界)
│ ├耳根(耳界)
│ ├鼻根(鼻界)
│ ├舌根(舌界)
│ ├身根(身界)
│ └意根(意界) ┐
├六境┬色境(色界) │
│ ├声境(声界) │
│ ├香境(香界) │
│ ├味境(味界) │
│ ├触境(触界) │
│ └法境(法界) ┤
└六境┬眼识(眼识界)│
├耳识(耳识界)│
├鼻识(鼻识界)│
├舌识(舌识界)│
├身识(身识界)│
└意识(意识界)┴心 有八
┌五蕴 蕴者、积集之义、旧译曰阴、荫覆之义。为迷于心偏重者、合色而为一、开心而为四。
├十二处 处者、根与境为生心心所作用之处。旧译曰入、根与境相涉入也。为迷于色偏重者、合心而为二
│ 、开色而为十。
└十八界 界者、差别之义。为色心共迷者、开色而为十、开心而为八。
┌根 有取境之作用者、谓之根。
△├境 为根所对所缘者、谓之境。 亦名曰尘、染污义也。
└识 能缘者、谓之识。
┌扶尘根 “扶、又作浮。五根之外形、眼可见者。 是为扶助胜义根之五麝、故谓之扶尘根。”
△根┤
└胜义根“又名正根。乃眼等五根之实体也。 依之而有发识取境之作用。为四大种所成之净色。”
┌据小乘、则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
△意根┤
└据大乘法相、则以第七末那识为意根。
┌大乘法相及小乘俱舍、皆谓六识体别。
△六识┤
└小乘成实、则谓六识体一、谓众生唯有一识、以一识依于六根而缘六境。
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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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书斋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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