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门第二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遮罪—高大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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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弘一大师 文章来源:弘一法师文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21: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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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第三节 高大床
▲事钞云“律云、高如来八指。多论、高大悉犯、俗人八戒亦同。 八指者、一指二寸。姬周尺一尺六寸、唐尺一尺三寸强。” 资持释云“初引律示量。多论明高广俱制、大即是广。高量如下、广者准业疏方三肘者不合坐。五尺四寸疏文又引阿含八种胜床俱不合升。金银牙严饰故胜佛师父母从人故胜。 八指下定尺数。周一尺二寸为唐一尺、其余四寸以三寸六分为三寸、余四分在故云强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五
床者、凡坐卧诸床皆属之。 床足用佛指量、佛指者每一指计周尺二寸。后段钞文开搘脚木用人指量、人指者每一指计周尺一寸。周尺体量、如附录中周尺考委明。
▲行宗云“律云除入梐孔上、谓入孔栒头不在数也。”见戒疏记卷十五
▲事钞云“僧祇、若下湿处、用八指木搘脚得。上开搘脚木、用人八指量。准此下湿处搘高者不合也。” 资持释云“搘谓承藉之物。 注明礼佛世多处床可开湿处、余处不得。又止八寸、不得更高。”见事钞记卷二十五
礼佛世多处床者、今称为拜凳也。
第二门第二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遮罪—高大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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