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察善恶业报经新讲》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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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梦参老和… 文章来源:《占察善恶业报经新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13: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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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占察善恶业报经新讲》
若众生能解诸法缘起之道,『当常知是人即为见佛』。《中论》里有讲:『若见因缘法,则为能兄佛。』缘起偈颂,就说明了四谛法,苦、集、灭、道,世间和出世间的因果,若破坏因缘法,就等於犯了破三宝的罪。因为因缘法乃是佛法总辋,不信因果则非佛子,故说等於破坏三宝。过去的祖师或者阿罗汉,一听到缘起偈就开悟证果,实因缘起的道理能够贯通一切法,持无量义。缘起的涵义是什麽呢?缘就是条件,依他而起即为缘起。也就是说,因缘和合能生诸法,缘不聚,法不生。《解深密经》中讲:『一切法都是依他起性。』『阿含经》里有首偈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此偈就是说,一切法依托一切条件而生起,也随著所依的条件来变灭,没有实体,是无常的,是就法而言。以华严经义讲:一舆一切互摄互融。一是简,一切是系,系简互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佛即一切佛,一切佛即是一佛。华严义法界义。 一切法都有一定的规律法则,缘起的法则,澄观大师部分为四种: 第一、因缘和合而生诸法义。讲因缘和合生趄诸法,因缘合成。因是生起的根本条件,缘是起辅助作用的,是外在的作用和条件,哪个力量强就为因,哪个力量弱就为缘。若缘的力量强,缘就变成因,因的力量弱,因就变成缘。我们过去宿生积累很重的业,业就是因。因过去宿业很重,假若说我们现在的缘很殊胜,每天上殿、过堂、持戒、诵华严经乃至拜忏,这个力量非常的强,强者就变成因了。因能生起,外面所有其他的条件都变成助缘了。一切法的生起,必须要有内因外缘,内外因缘和合,一切诸法才能生起。因缘灭一切法也就随之灭了。一切法,指有为法而言,有为法就是有造作,不论善恶都是造作而有,有造作就是有依赖,即依他而起。但是一切法又都不停地在变化运动,一切现象都是依变化而来,是有为法。百法中还有个不相应法,也属於有为法。实际上在我们日常生活常中,所认为的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依著因缘而生,依因缘而灭。像我们用的用具、物品、器具,乃至於穿的衣服、吃的钦食,都是依人工材料等多缘而成,缺一缘则不成。所以说,因缘聚舍而成一切法,因缘聚离一切法就灭了。《楞伽经》上的缘起偈颂:『因缘顺世同,佛不如是说,因缘即世间,如乾达婆城。』此偈涵义很深,因缘生世同,佛不这麽说;因缘不生世间,佛也不这麽说。不是因缘生世间,因缘即世间。世间是什麽样的呢?像乾达婆城似的。乾达婆城,即海市蜃楼,海里看似有座城,实际上没有的,一种幻景而已。大体上说,一切有为法必须具四缘,即『因缘』、『所缘缘』、『次第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因缘』主要说因,他能够变成果,因为有因必有果,要想转变恩业果,那你因的力量必须特别的强,才能转变。因果要不成,因果律也就不存在,那我们讲《善恶业报经》就不成立了。并且一切的果报是一个根本的因,是我们从生依著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种子,这个种子就是根本因。『次第缘』,是说从世间上一切事物来看因果是相续的,经过很多的次序,父母缘,生长缘,钦食,衣服等缘具足了,少一个也不行,这就是『次第缘』,又名『等间缘』。『所缘缘』,缘就是外在的条件,你心所缘虑的,所分别的外界境界相,即心意识中形成的各种现象。『增上缘』,只是帮助促成诸法生起的条件,增上了才能发生作用。增上就是作用义。『因缘』、『所缘缘』、『次第缘』、『增上缘』这四缘,是一切有为法生起的必要的倏件,少一缘都不成。心法就是说心里的活动,後念一定是依照前一念而起的,後念一定助长前一念。前念因生,後念果生,没有前因就没有後果。前念是後念的因,後念是前念的果。因缘和合,辗转相依,才能够成立起来。 第二、说一切诸法都是相续的,是说缘起性空,性空缘起之理。凡是有为法都是暂时的存在。为什麽暂时存在呢?一切有为法,离不开事相的生、住、具、灭。事相永远是不停的生住异灭。就是指事相没有常住不变的,它永速的迁流变化。事物有生住异灭,如日出日落、月缺月圆、春夏秋冬、四季迁谢。草木,青了又黄,花开花落;人有生老病死,还有历史的演变,荣辱举旺、桑田变沧海。诸法即生即住、即异即灭。这是一切法共同的本性,共同的法则。灭後就生,生後即灭,生灭相续,无有间断。这就是说的『等无间缘』。由是因果相续的缘故,很多事物,往往在一段时同好像是住了,或者住相当长的时间,相对状态是稳定的。像太阳月亮,要经过好多亿年,但是,它还是生住异灭。澄观大师说:诸行无常,而因果相续。所以在《瑜伽师地论》第十卷总结缘起意义,说了这麽一句话:『依托诸缘数谢灭已,缘起和合生故名缘起,数数现灭浮相缘起,故名缘起。』这句话就是说:这什麽叫缘起呢?依它的助缘,数现数灭,相续和合生,故名缘起。数数的现灭,浮相续起,故名缘起。 第三、凡是相对法,不相舍离。凡是相对法,互相矛盾,又互相统一。如生对死,苦对乐。生生死死、苦苦乐乐、无穷无尽。相对就是相待的关系,本来是两个,生不是死,苦不是乐,光明不是黑暗,光明里有黑暗、黑暗里有光明。同时在同一个体内。这种相待关系很不容易理解。总之,相对法是互相排斥,互相摄入,不相舍离。如大舆小、长舆短、阳舆阴、男舆女、真舆妄、生死舆涅盘,这些诸法都是依著它起的。生是依著死起,这叫相对法的相对而生起。《瑜伽师地论》讲:『有对法聚,无对法性。』相对法的现象有,但是相对法的性是一个。就是说,没有相对性,只有相对聚。聚就是某种条件相对;性是随顺转故,生可以随顺死转,死又可以随顺生转。辗转相随生,辗转相随灭,不相防碍。 第四、是诸缘互遍相资。不但不排斥,而且互相资助。一切万法都在缘起常中,任何一缘皆能遍应多缘,为多种事物作生起的条件,一可以应多,多可以为一。《华严经》里说:『执一切故众,执一众故一,依著众得一,依著一得众。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华严经》还有两句名言:『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一切都是唯心所变。万法归一,一归万法。缘起即性空,也是缘起。互相圆融,无始终,无内外,无对待。般若空意怎样空法?空就是一切有,一切有就是空。什麽是般若意?一切众生,一切诸法,山河大地,无一不是般若,这才是真正的般若。不是说般若是空的吗?是空的,一切法都是空的。空就在有中,有就在空中。宇宙万法,都互相缘起,组成了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我依你起,你依我起,成立了严密的关系辋。一切诸缘,时利、时无利、时有体、时无体、时同、时异、时隐、时现。这都是说的十玄门,相互相接,相依相涉,出现种种相用,其实是一,一多无碍,大小无碍,重重无尽,这是华严所说的缘起义。 佛教所说的缘起法则在今天现实生活来看,就是唯物辩证法。从缘起来看,一切的邪见或者依持的错误,都是违背了缘起法则。人人本具足佛性,所以人跟佛无二无别,这就是『性』来讲,『性』是无障碍的。在『性空』常中,你说:『我是阿弥陀佛,跟释迦牟尼佛都是一体的。』不错,在『性』上舆佛无别,但是在因缘法上,就不同了。因为我们执著身还有个不死的灵魂。因缘和合我就有因缘分离,我就没有了。要是违背了诸法因缘和合的这个道理,认为一切是自然而有的,这叫无因论。诸法因缘生,有其果必有其因,强者先牵。如果说一切都是宿命决定有,不能更改,这叫宿因论,无论是无因论还是宿命论,都违背了真宜的道理,缘起法则,就会堕入邪见深坑。以上讲的都是诸法缘起之理,说明了事物现象的本来面目。 缘色法来观察一切诸法的相状结横,这叫法相宗,是约俗谛来讲;观诸法的体性,即法性论就是真谛。一个从性上说,一全从相上说,这就是性相二宗,也叫真俗二谛。都是由缘起性空演绎而成的,无论哪宗哪派,离开了缘起性空就无法可说。这是缘起性空的道理。 缘起是由性空来的,性怎麽能空呢?因为是缘起的,一切事物现象的本来面目,总起来就是一个业、一个因果、一个空、一个无我。诸法的自性是没有的,性是不加任何的造作。假使性决定有不加造作,一切诸法就不可变移,就常有,但一切诸法不这样,它要等待因缘来成就。排除自体的本有必须待缘才成立,这就叫缘起。缘只是能助成,性空,是专门谈因,举例子:就说人吧,人生有没有自性呢?性是不变义,性即体。如果人有自性的话那你永速为婴儿,不会成长,不应孩有的少年、壮年、老年,因为人住在这些变化之中,说明人是没有自性的。假使一切诸法,都各有各自的相,那麽,种下的种子永远不会发芽,人也不应该呼吸,地球也不会变灭。但事宜上不是这样,因为它属於有为法,有为法没有自性。学好了缘起性空。你读《金刚经》的时候就会开悟,但这个悟,是指能明白佛在《金刚经》上所教的是什麽。一切的诸法都是因缘而生的,於生灭变当中, 这是颠摸不破的真理。所以《占察善恶业报经》跟算命、打卦不同,他是用变异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如《金刚》。上所说,『一切有为法,如萝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如果想在所现的境界中找一个有自性的恒常柬西,永远找不到。 诸法无自性,无性又名日空。〈中论〉上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因空无碍故而建立一切法,并不是没有,即是空,空即一切法,要悟得这个理,一切妙用就会产生,这就是《华严经》的『大』。《华严经》讲一切事物建立在『大』上,这就是体。因为因缘起就是相,由相而产生无尽的妙用就是『广』。这就是『大方』。 空无自性,就是无我。在《金刚经》上说:『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克无者相。』因为诸法的万象,没有一个有自性的宝物出生,故此生彼灭,彼灭此生。这都是般若义。凡是有对待的法必不相离,有生必有灭,无生就无灭,诸法无生无灭,不生不灭,也就是《大般涅盘经》里讲的涅盘。诸法没有自性,本来就是涅盘。无生无灭就是涅盘意,无生灭亡,一切诸法本来寂静,它是没有性的相,即无相,无相就无生,无生无灭自性就是般涅盘。涅盘就是诸法本具的实相,就是《占察善恶业的报经》后半部分的一实境界的实相意,也叫做法性。真如在《华严经》是一真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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