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罗智声居士放生要旨六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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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释印光 文章来源:佛教信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20:5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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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复罗智声居士,放生,要旨,六则
复罗智声居士放生要旨六则
(印光大师文钞三编卷上)
智声鉴:手书具悉。放生之款,用于放生之各种零费,只期自己无有他用,固无所碍;然亦不妨于众集时为众说明,则自他俱可无虑矣。
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又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比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其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在家居士可放蒙山,则此放生仪,固无所碍,然须绝无僭越之心,深存度生之念方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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