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乘宗要论(纯正的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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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佛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2 22: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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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佛,乘宗,要论(绪论)
佛法本不可说,更不可分类为说;兹则因言遗言,权假方便,但使说者易达,闻者易明,非可执为定论。且分为纯正的佛法、应用的佛法以说明之。纯正的佛法者,从佛法一方辨其悟理修行之事,而未及其与人间之关系,分为四章。 第一章 纯正佛法的分类 闻解之教理不同,修证之行果有异,而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别。小乘者,功在自了,纯为超出世间的,其说略见序论。大乘则功在度世,故为超出世间而又适应世间的。兹先说小乘,分七节说明。 第二章 小乘 第一节 小乘的宗要 小乘为超出世间的,必先将一切世间之法打破。欲求打破,必先了知。已了知而打破,然后可得解脱,其主要之点在是。 第二节 了生死为因 了有二义,曰了知、了脱,此则由了知而求了脱也。如平盗然,必先了知盗之所在,及其人数多寡,内容如何,如是种种明晰无余,然后盗可得而平。了生死亦复如是。本节所言,即观察一切世法而得真确之了知也。 一 生为苦本 ┌贪 嗔 痴 等 烦本┐ 生为┤杀盗淫妄等恶业本├────故生为苦本 └病 老 死 等 苦本┘ 生之最初相为得命,故亦称生命。乃推其源,则由过去世无明业力妄动而来。既生而有身,则所以保卫维持之者无所不至,直接之需求则求衣食住,间接之需求则金钱等动产及不动产。从流而下贪欲丛起,则权利威势随之,又再扩张,则欲据此大地为己有。一有不得转成嗔恚,得而患失尤见愚痴。由此贪得无厌不能自己,杀盗淫妄任意造作。及至业力已成又种未来之因,而成异熟之果;以致生生相续无有已时,业系苦相永无断绝。无非以生为本,而病老死等尤其著者。故小乘之第一步,即当了知此‘生’实为众苦之本也。 二 遍观世间皆无常苦空无我不净 ┌一切法无我………………………统一切法 │一切心行无常……………………心法心所有法 遍观┤自他一切身不净…………………色法 └身心一切受是苦…………………心所有法 此中空与无常二义已见上章。又除空义外即四念住,而次序稍移。兹先释不净,即观身不净。净、是美好之义,吾人习有此身,固已爱而不知其恶。然以小乘正念观之,自始至终无可美者。身之最始厥为住胎,父精母血和合而成,殆无净美可言。及至出世粪秽时遗,涕尿交流,亦无洁净。继而长大,体态端好,容光焕发,似可美矣;然而详审谛视,外则汗液垢腻沐浴不去,坐令巨万微虫昼夜啮肤,内则五辛杂投荤浊备蓄,自内而外,无可净美。其似可美者,仅此泡影色尘,自诳眼识,而况恼人暮景转瞬即至,则并此似美之泡影,不能久持。血气内衰,精神暗损,发苍齿落,肌瘦肤黄,百病丛生,而有四大将散之兆矣。及至寿暖识尽,颜色先变,肌肤次之,脓血杂流,筋骨灰散,茍云有余,绝非净美。是知吾人色身,从始有至于灭尽,皆为不净。推自及他无不皆然。而世之宝爱色身,不惜自起烦恼造作恶业者,诚无谓矣。 苦、即观受是苦。受、即感受义,兼通于身心。依俗谛言,身有乐受、苦受、舍受,心有乐受、苦受、喜受、忧受、舍受。舍者、不苦不乐不忧不喜也。如下: 1、乐 ┌身→1 2 5 2、苦 受┤ 3、喜 └心→1 2 3 4 5 4、忧 5、舍 夫受为五十一心所法之一。众生之受,实唯是苦无有喜乐。盖因无明妄动而生,念念变迁,时时流动,无非趣向无常而行,完全是苦。虽依俗言有乐受、喜受,然均系对待之辞,能令苦与忧暂时休息,则名之曰乐曰喜,不知一转念间,其苦更甚,譬之人有疥癞,以手搔之暂止痛痒谓之为乐,一停手间加以红肿,其苦益甚。 无我、即观法无我。我具四义:曰、独一个体,曰、真实非假,曰、常恒不变,曰、自有主宰。四义具足,谓之有我,茍缺其一,我义不成。试举人言,有个体,又似有主宰,而真常之义万难成就。盖人由精神物质和合而成,刹那刹那迁变流转,又视业力久暂,即便坏灭。由是推自及他,从人至物,有情无情,乃至木石瓦砾,小而勺土,大而地球,显而万用,微而万法(世间出世间一切生灭不生灭法),一一求之,皆无我义,是故无常苦空无我不净诸义,遍于世间一切所有。兹再分目言之: 甲、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 ┌─色────色──物质──┬──相状假现─┐ ├─受──┐ └──体性空寂┐└┬──一心生灭 五蕴├─想──┤ └─┼─┐ ├─行──┤ ┌──业用幻有──┘ ├一心真如 └─识──┴─心──精神──┴──体性真实────┘ 蕴乃藏义、积义、聚义,言非一法故。亦谓之阴,阴乃障蔽义,能阴覆真如法性故。其名则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此中色蕴属色法,即物质:余四蕴属于心法,即精神。心法分四而色法仅一者,盖对迷执于精神深、迷执于物质浅之人,而破其我见故。譬如有人执著有我,其初必在色法指其身体为我,如是则可问之曰:尔执身体是我,将谓四肢、百骸、五官、九窍、六腑、五脏、皮肤、血液、筋络、神经,如此等等一一是我耶?抑谓其一是我其余非我耶?一一是我则我非一,其一是我其余非我则身不存在?如是此人必瞠目结舌不能对。而后喻之曰:身体者,众法和合之假相耳(上就空间观察下就时间观察)。且人自生而有身、而婴儿、而孩提、而幼稚、而壮大、而衰老、乃至于死,此身乃年变月化日迁时异而刹那不同,念念不息,夫过去者已往,将来者未至,现在者不住,如此种种将执何者为我耶?其不能对一也。喻之曰:此连续之假相耳。 又如此人已知物质方面无我存在,乃转执精神为我。其执精神之心且较物质为深,则可以心法一一破之。受即感受,为心所法之浅显者,最易执著。假如此人作是语曰:身体非我,此感受之知觉当是我矣?喻之曰:受有乐苦喜忧舍,为乐受喜受是我耶则苦与忧受非我,苦受忧受是我耶则喜与乐受非我,舍受是我耶则苦乐忧喜诸受俱非我;如云俱是我则成多我,是皆不可能。不知受乃心境相对之作用,现在过未刹那不住,离此作用受无自体,不可执为我也。假如是人又进而执想为我:想谓思想,所以取名相、辨道理、明是非,如是之心,非我而谁?喻之曰:想者,外受名色,内含义理,而为心之影相,其所缘在六尘境界,不可执以为我。如依色尘而辨青黄赤白,依声尘而辨高低大小,依香尘而辨清浊浓淡,依味尘而辨酸碱苦辣,依触尘而辨冷暖滑涩,如是不可执一是我,更不可执一一俱是我。假如此人又进而执行为我:行者,谓有意志而发于行为,是主宰在我,当可称为我矣?喻之曰:行有善恶无记等类,如云有我,不应或善、或恶、或为无记。离此种种,不名为行。且人之行为类多无记,良由不觉冲动即见诸行,善恶未暇自辨。故行有行动迁流义,忽此忽彼义,盖假和合连续之假相而立名;实则无自体性。又如此人已知受想行不可执著为我,乃传而求此受想行所由起之精神自身谓之为我,则识是也,此识当指第六意识而言,已达近世心理学最深之域。所谓有意识无意识一语,即云有无主宰。换言之、即我是也。不知意识内依末那为依,外依前五识为用,其所分明了知,全在五尘落谢影子,既无体性何可执为我耶?是故物质精神皆为无我,我之意义,不过对待称谓之假名。如我对人曰我,人亦自称曰我,犹东与西相对立名,非有一定之处所而可谓之为东与西也。 本表于色法物质下,则注明相状乃假现,而体性本空寂,于心法下,则注明业用乃幻有,而体性本真实。物质上假现之相状,与精神幻有之业用,则属一心生灭;物质上空寂之体性,与精神上真实之体性,则属一心真如。了证此义,本属大乘事,而非小乘智之所及,因论及此故并列之。 又色心二法并举,则世间一切法皆破矣。下表均同。 ┌─地────┐ ├─水────┤ 六大┼─火────┼─色 ├─风────┤ ├─空────┘ └─识──────心 上之五蕴、色法一而心法四,此言六大、色法五而心法一。盖对迷于物质深、迷于精神浅之人以显一切法无我之义,当机说法之妙用也。大者、周遍义。世界一切法皆不出乎此,故云六大。地者坚质、水者流质、火者热力、风者动力,火与风又谓之气质,空者、无处不遍,除地水火风体质之外皆为空,空为眼识所见,又为人生感觉之触法;五者本无体相,皆为吾人心中分别之境界、思量之境界,而分别思量此境界之具,则谓之识。识何以名大?因地大、水大、火大、风大、空大,故识亦大。凡有地水火风空之处,识亦随之,故谓之大。世间一切法除矿物等只有五大而无识外,一切有情皆具六大。故六大能包括世间一切法而无遗。仔细考察,则知世间一切法只有六大而无我,而六大之中亦复无我。 ┌─眼──┐ ├─耳──┤ ┌六根┼─鼻──┼────┐ │ ├─舌──┤ │ │ ├─身──┘ │ 十二处┤ └─意─────┐ ├─色 │ ┌─色──┐ │ │ │ ├─声──┤ │ │ └六尘┼─香──┼──┼─┘ ├─味──┤ ├───心 ├─触──┘ ┘ └─法───非色非心 处即处所,即十二种体相所依止之处。如表分色法十一、心法二者,盖六尘中之法兼通于色心故。十二种名兹不细解,但所谓根者具有二义:一、曰所依托,二、曰能生长;譬如眼根、为眼识之所依,又能生长眼识也。尘者亦有二义:一、变碍摇动,如微尘之尘;二、污浊心性,如尘垢之尘。世间一切法依十二处观察之,只有十二处而无我,十二处中亦无我。 ┌─五根─────┐ ┌─六根──┤ │ │ └─意根───┐ │ │ ┌─五尘─┐ │ ├色 十八界─┼─六尘──┤ ├─┼─┘ │ └─法尘─┘ │ └─六识─────────┴──心 界谓界别,云十八界亦举世间一切法皆尽之。分心法八、色法十一、以法尘兼通于心色故,兹不细论。盖所以对治精神物质两迷俱深者,观察结果亦无有我。以上所言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皆所以观世间一切法无我:由无我而推知其皆为无常、苦、空、不净,既得了知当得了脱。本来无有,尚何贪爱之足云。 乙、三界五趣九地 ┌地狱 ┌琰魔王界┤ │ └饿鬼 │ ┌畜生 ┌地居………小三界┤金轮王界┤ ┌有形有欲界┤ ┌时分 │ └人类 │ └空居┤知足 │ ┌神仙 │ │化乐 └释天帝界┤ │ └他化 └天类 │ ┌离生喜乐位……初禅天 三界┤有形无欲界┤定生喜乐位……二禅天 │ │离喜妙乐位……三禅天 │ └舍念清净位……四禅天 │ ┌空无边处天 └无形无欲界┤识无边处天 │无所有处天 └非非想处天 三界本名欲界、色界、无色界,以其意不甚明显,今特新定三名:曰有形有欲界、有形无欲界、无形无欲界,此三界为世间一切正报之大类。有形有欲界者、五趣杂居地也,有形质、有物欲、故曰有形有欲,人类亦在其中。有形无欲界者、其形清净微妙、其心则无有物欲,常在禅定之中,故亦谓之禅天,离生喜乐位、定生喜乐位、离喜妙乐位、舍念清净位、四者居之。由此界更进一步,则有无形无欲界、形质皆空,心静恒一,生之者有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无所有处天、非非想处天。 五趣即地狱、饿鬼、畜生、人、天、五类。地狱饿鬼属琰魔王界,凡受恶报之众生堕于地狱饿鬼之中者,琰魔王管辖之。琰魔王(即阎罗王)者责罚王也。畜生人类属金轮王界,所谓人间世也。神仙天类属释天帝界,所谓天界也。此琰魔王界、金轮王界、释天帝界,三者又曰小三界,皆未出乎地轮之外故曰地居,即六道众生之所居。地居之外又有空居,已不在此大地,一曰时分、二曰知足、三曰化乐、四曰他化。时分者、太阳之光亦不能到,其时分则以自身光明天华开合别之;知足者、即兜率天,五欲淡薄,稍有所得已觉满足,而其味最妙最好,故曰知足;化乐者、其所受用皆随心应念变化而有;他化者、其受用皆由共同业变化而有。地居空居虽分别而言,实则只一五趣杂居地耳。 九地者、地即地位义、等级义。有形有欲界居其一位,无欲有形界中四位,无欲无形界中四位,凡九位。自五趣杂居地至非非想处天之九种地位,递进递高,特未至出世间地位耳,故曰九地。仅存其名、兹不具论。 丙、器世间 器世间者,一切有情之依报也。第一章已详细说明兹不重赘。依正二报皆是苦报: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者,所以集起此果报之法体也;三界五趣九地之有情世间,及大千之器世间者,所集成之果报体也。云何皆苦?则以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观察结果皆无我故,皆虚伪不实故,皆无主宰故。 丁、福业非福业不动业 福业应得福报,如受天人神仙正报之类;非福业应得恶报,如堕恶趣而受地狱饿鬼畜生等正报之类;不动业则得禅定果报,如受二地乃至九地诸正报之类。要皆随业受报,故有依正三界等果报。果报无常,有时而尽,故为有漏因果,皆因未出轮回,未得究竟离苦故也。 戊、三世流转生死相续 过去、现在、未来、谓之三世。众生依于过去之业故受现在之果报,依于现在之业故(或兼过去之一分)受未来之果报,如是流转生死不断。中间或善或恶福非福等,均由自作自受。要皆轮回于三界五趣九地之间,以取分段生死,循环相续无有已时。众生迷谬不能自觉,我佛垂慈特为道破,吾人闻之,可不警然起行以求解脱而趋登佛地乎。 三 确知世间虚伪决志择灭 世间之义尽于上节所言,当可确实了知矣。使世间而有一毫可贪者、贪之可也,使世间而有一毫可爱者、爱之可也:乃究其极,无非无常苦空无我不净,则择灭之志有何而不决耶。 第三节 离贪爱为根本 上节以了生死为因、从悟理言,本节以离贪爱为本、从修行言。夫人自有生以至于死,凡可以直接间接于生者,未得则贪、既得则爱、固无日不昏迷沉沦于贪爱之中,而不能自拔。其或贪而不得则嗔随之,爱而忽失其痴转盛,是贪爱诚烦恼之源,生死之门也。小乘之法既在断除烦恼生死,或以离贪爱为根本之用功处也。试分别言之: 一 观苦本之所由起 如上节言生为苦本,诚以三界五趣九地三千大千娑婆世间一切诸苦。皆因妄业而生。一切妄业,皆因不明本空无我之妄心而起,妄心冲动故有三世流转,生死相续轮迥不息。欲明斯义,请就下列各项释之。 二 十二有支 本表十二有支之‘有’,即指三界五趣九地器世间一切所有。支即支分,谓一切所有生死流转皆因此十二支分循环不息,故曰十二有支。亦即生死流转之因缘,故亦名十二因缘。兹就三世以解释之: ┌无明→1 ┌过去┤ │ └行 →2 1、业 │ ┌识 →3 │ │名色→3 │ │六入→3 十二有支─┤现在┤触 →3 │ │受 →3 2、惑 │ │爱 →1 │ │取 →1 │ └有 →2 │ ┌生 →3 └未来┤ 3、苦 └老死→3 众生于过去世迷理迷事无明所作善恶业行,一一蕴藏于第八阿赖耶识而不自知,是即过去时代之迷惑。过去、前世死时昏迷不觉,唯是‘无明’冥然存在,死后忽然冲动(此如忽然动念即习惯之业力也)名之为‘行’;行者动义,盖即过去世之业染,发而为行,则将受生矣。现在入胎初仅有‘识’,此即第八阿赖耶识。盖因过去世无明冲动之行转引而生,是为现在世有生之始(世俗谓灵魂转生投胎也)。有‘识’乃有‘名色’,名色者、胎藏也,名属于精神,色属于物质,是精神与物质凝结成胎身,复有‘六入’,即六根全矣。‘触’则出胎时与外界感触也。有触则有身心诸‘受’,苦、乐、忧、喜、舍等是也。自识至受五者皆为现在世之苦报。至此身心已备,又起‘爱’著,因爱著而生执‘取’,曰爱曰取,即为现在世之迷惑。何以故?爱取皆以我为准,以有我故顺我逆我之情心生,而身口意三业随之 。由是又加以根本不觉之精神为田,而以善恶诸业为种子,播种于田稻即随生,名之曰‘有’。故‘有’者,现在世之业染也。如是复以爱取为无明(同是惑迷故),以有为行(同是业染故),而取未来之生死;未来之苦报,亦与现在同。盖未来之生,亦由识而名色而六入而触而受,其义不异。 于此所当知者:向现在之生,因于过去之无明(即爱取)与行(即有),未来之生,必因于现在之爱取(即无明)与有(即行),故欲了脱生死必先断除爱取,爱取既断则有不生,惑迷业染俱无,则是已绝未来生死之因而得涅槃矣。故断爱取为了生死之下手处,即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之意。非然者,十二因缘循环不断,生死相续无有已时,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三 我及我所有法与五利使 我───────┬性命 ├身 ├家 ├国 ├世界 我所有法────┴天神 本表所列一一可谓之‘我’,亦一一可谓之为‘我所有’。不过范围大小,与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质之不同,盖皆随心分别,原无一定,以为如是则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为妄执。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执,或亦执之为神我。意谓一切皆属虚伪,惟修证神我始为真实。 五利使、亦名五种邪见邪执,即身、边、邪、见、戒五者。使即使用、如工具然。利者、言由后起,如刀口之利从磨治而生。喻此五种邪见本非与生俱来,多由习惯思想语言文字及社会上种种教训而有。分释于下: 身、谓身见:吾人无论对人对物均见其有‘个体’存在,故谓之身见。譬如茶杯,吾人先见有此‘一个’茶杯,而后云此杯颜色甚美、花纹甚精、磁料甚细,如是一一皆视为此茶杯之附属物,不知此杯本为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无有杯体存在。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个’人之见,而后论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聪明、支体强健,精神充足。思想高尚,如是不论精神上物质上一一之物皆视为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实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此种邪见,谓之身见。边谓边见:乃因身见而起,依上所云身见之妄,则必推究此‘个体’之死后是断灭乎?抑有不断灭者在乎?对此间题,其一、则唯物论者谓人死断灭,略谓精神乃附于身体诸物质之动作,无异于由物质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质之能力不起,而物质亦化,故云断灭,此为断见。其二、则精神论者谓人另有精神之个体存在,如世俗相传之灵魂不因身体之死而遂灭,且常存在,此种谓之常见。此二说执常执断,更有执非常非断、亦常亦断,如此种种皆是落于一边,故谓之边见。近世哲学,亦皆依此身见边见而立也。邪即邪见:上云身边亦均为邪见,然以拨无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见特著,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见也。见、即见取:执己所见之理不知其非,而兴无谓之斗诤是。戒、即戒取:依谬见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缚,而为无益之劳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学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为可以得道之类。 四 俱生我爱与五钝使 贪、嗔、痴、慢、疑,五者为五钝使。钝对利言。利如刀口、钝如刀身,利则易除,钝则难断。此五者,除疑、大抵皆与生俱来,故云俱生我爱,亦云俱生我执。上五利使为主之十使,亦称分别我执。分别我执者,因分解义理而起之谬;使能除谬而明正理则其执断,故为易除。俱生我执亦即俱生身见,则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罗汉始能断尽,故为难断。贪即贪欲,嗔即嗔恚,痴即愚痴,慢即骄慢,疑则不正信。 五 五欲 财、色、名、食、睡,五者为人类之五欲。人能出家则五欲已断其三,只有食睡二者,故具缘较在家为胜也。虽然,在家之人苟能不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虚誉,不求甘旨,不为过量之睡眠,则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声、香、味、触,五者为欲界众生所共之五欲,皆为爱贪之所由起。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首当离五欲。诚能不为五欲之所沾染,则得超过欲界或得须陀洹果矣 六 戒定慧三无漏学 上言所离之贪爱。此言离贪爱之方法在三无漏学。三无漏学亦曰三增上学,虽通于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为显要,惟视所修之深浅耳。戒所以离五欲;因戒生定,则可以伏诸我执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则可以断一切邪执矣。如浊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节 灭尽为究竟 究竟者,作事至于圆满完成之谓。小乘之究竟在于灭尽,即本节第一项之灭、尽妙、离。小乘于此,所作已办,乃证取涅槃果矣。 一 灭尽妙离 灭、谓灭一切烦恼,尽、谓尽生死有漏之业,离、谓解脱三界九地诸苦,妙、谓妙应真常,即证无生法性妙智而与真常契合相应也。此举小乘究竟之事。 二 辟支佛及四沙门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辟支佛译独觉,谓其不必从佛闻法,能依自力而得觉悟也。亦称缘觉,则因其观十二因缘得觉故名。沙门、乃出家之通称,其事则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故实为佛出家弟子之通称,而小乘中之声闻众也。声闻、以其闻佛之声音得觉而立名。合声闻独觉二者,谓之二乘。独觉系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声闻。其果有四,谓之四沙门果:初、须陀洹,即预流果;谓其豁破邪迷、明见道真、超出生死预于圣流也。二、斯陀含,即一来果;业报未尽仍须一来人间。三、阿那含,即不还果;住色界天不还人间。四、阿罗汉,即无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到究竟涅槃即得圆满寂灭也。 三 有余依涅槃 虽得涅槃仍有余报为依(如身体仍在是),谓之有余依涅槃。涅槃者,寂灭也。虽曰有余依,但已具戒定慧三无漏学,而解脱一切生死烦恼;且有解脱之真正知见,即无生智尽智,决无更起生死故云涅槃。 四 无余依涅槃 遗弃身心而入灭度,一无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谓之无余依涅槃。如阿罗汉于灭度时入灭受想定,从之起十八种变化,最后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灭度是。灭受想定谓受想已灭常在定中。此与无想定不同,无想定仅伏前六识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三有中,而灭受想定则非出世圣者不能得也。 第五节 宗本之四谛 宗本者、根据也,主要也。小乘之主要根据在四谛,故称宗本之四谛。 一 四谛 四谛者:‘苦’谓世间一切果报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取蕴等。苦从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义,谓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烦恼妄业因缘和合而有,故称曰‘苦集’。集为因而苦为果也。知苦之为烦恼妄业集合而有,则知欲了生死须断烦恼染业,烦恼业灭生死亦灭,故称之曰‘苦集灭’。然而灭之必有能灭之方法,故进而求‘苦集灭之道’。于后二谛,又以道为因而灭为果也。谛者,即‘真理’义。 二 三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 乙、四正勤──未断恶断、已断恶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长。 丙、四如意足──欲、念、进、慧。 丁、五根五力──信、进、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觉支──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 己、八圣行──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此三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灭之道,亦即小乘之三十七功德。四念住、已见本章第二节,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拣于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类)。如意足者,力能进行之谓。五根五力者,根谓根干,力谓能力,五者名相相同。盖具此五种净善之根干而后发为能力,有根干故不为一切法所转,有能力故能转一切法。觉支、即觉之支位。圣行,谓从真理以起行,拣于不正之行而言。 第六节 小乘的内容及定义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纯对佛乘以言小,闻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玆故举其内容及定义: 一 小乘即声闻独觉 本论所云小乘之内容为声闻乘与独觉乘二者,又称为二乘。其果位已超出三界不落人天,非世间所传之上生天堂、与白日飞升等诸有漏因果所能拟其万一!不可轻视。 二 对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义乃对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间法而言也,若就世间法言,则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间一切善因福业皆有漏故,皆无常而有尽故。 第七节 小乘与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本节就出世出家及人天乘诸点,以观察小乘之法而明其体用。分四项说: 一 小乘只为出世法 小乘纯为超出世间的佛法。对于世间因果甚为明了,如本章各节所言观察世间一切所有法,六道轮回、三世流转、生死因缘、乃至我执邪见情欲等,无不一一透彻明晰无余。惟其目的纯在出世,故观察结果均为解脱之方便。譬如了知生死烦恼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则必从果寻因明其所自,然后将因解脱使不发生,此为小乘之不二法门,故只为出世法。 二 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欲明小乘与出家之关系,须先明小乘果位。小乘分声闻独觉二乘而所重仍在声闻,以四沙门果为果位。就四果言之:其初二三犹在半途,至四果阿罗汉始为极果,但至三果则已断贪欲,故知非不出家者所易成办。夫出家之义谓舍离眷属与财产,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家之广义则谓舍离一切我所有法。在家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证不出初二三果,若出家者依法修习即可以证最高果位,故谓小乘有出家之必要也。且小乘之特质有二,其一、则限于天人类:此谓天人类以外如诸恶趣无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极重戒律,戒律强半属于人事;又如心不决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家皆是。其二、则一生成办:此谓今生即得证果。故比丘比丘尼须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许可或已故、而无障碍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习禅定、由闻思修而生真慧,得圣解脱。即此世今生便得证果是也。 三 出家在家各有所宜 出家所宜者:因出家之人,一方面、则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以自利;一方面,则住持佛法,摄化众生而利他。如教中言:‘佛子住持,善超诸有,严净律仪,弘范三界!’住持佛法,摄化众生,故须有出家分子,佛法乃得不随世变国变而转。盖出家者,唯依我佛遗制严守清规,无论世变如何,所有律仪不能更改。是故僧众之相、在于离俗持戒(威仪具足),僧众之德、在于修行弘法,此皆出家者对于佛法所有事也。在家人之所宜者:一曰、持戒行善,二曰、布施护法。了知因果业报,严持五戒修行十善为己福业,免堕恶趣或生天类以为自利;又行布施,以为利他。布施有三,曰财施、法施、无畏施──以己之财资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皆为财施;宗依佛法,以语言文字教化他人皆为法施;救人之危,拯人于难,或以种种方便使人离于疾病痛苦(如红十字会医院等),皆无畏施。此皆在家信奉佛法者所有事也。 四 小乘兼有人天善法 依上所言,在家者之所宜多在人天善法。盖因小乘佛法本有阶梯:其一、因人生无常,而轮回六道不能预定,再世而后未必能保其身,故须广种善因,对治恶果。是以修行人天善法断除恶业,恶业既无自无恶报,超出三恶之上常在人天,其权实操在己。其二、人天善法虽种善根,纵成天仙未离欲界,故须修习禅定为增上缘,则可离欲而生色无色界。其三、人天三有未了生死,福业虽高有时而尽,定力虽固有时而销,必证无生(阿罗汉果)始超三界。以上三者,一则以善度恶,二则以禅度欲,三则以无生而度三界生灭;能行其一可保善根,一二兼行常居天界,三者圆满了脱生死。而小乘之体用备。故小乘兼有人天善法也。
佛乘宗要论(纯正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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