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拟出台《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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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6 9: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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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宋兰兰 实习生李红丽)昨日,《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共有信众20余万人,宗教活动场所600多处。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引导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擅设宗教活动场所要受罚
草案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若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处所,由宗教事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大型宗教活动需有应急预案
每年,我市宗教活动场所都会举行大型群体性活动,如佛教归元庙会、道教长春观邱祖会、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圣诞节等。此类活动参与人数多,安全隐患较大。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草案规定:应当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按规定办理;不需批准的,应在举行前30天向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草案还规定:举办大型宗教活动要“制订活动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安全责任人及其责任”;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各工作人员”;为活动安全提供必需的物质或经费保障。
在宗教场所违规拍电影最高罚5万元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市宗教团体和所在区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擅自或者不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收缴与其活动相关的物品或者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拟出台《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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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文章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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