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典型腐败”的危害更恶于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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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CCTV.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4 8: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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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非典型腐败”,危害,更恶,腐败
有一些现象,上不够法律追究,下不够纪律查处,单位领导见怪不怪,不想管、不敢管、不知如何管……这些现象,被称为“非典型腐败”,群众相当不满。“政府机关‘评先’改‘评后’了!”这段时间,江苏徐州老百姓的话题焦点,是最近开展的评选“群众不满意处室”的机关作风建设,而引发这场热议的是徐州市委常委会的一次“特殊票决”。(3月23日 人民网)
据悉,引发徐州向机关“非典型腐败”开刀的导火索缘于一项市政重点工程。因为此工程没有向一个机关职能部门递送“好处”,就被硬生生阻挠推迟两个月。如此“中梗阻”,不但使市民议论纷纷,而且深深触动了市委领导的心。于是,大力惩治“非典型腐败”活动强劲拉开了序幕。
其实,这种“非典型腐败”并非一个单位独有,也非徐州独有,它的实质就是官僚作风、衙门习气,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或用权为钱,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罚款上,有利乱作为,无利不作为、慢作为;或官场“潜规则”盛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要找关系,托熟人,不请吃喝、不给好处不办事;或是明目张胆地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显然,这种“非典型腐败”是利用手中职权,在履职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百般刁难,逼着办事者求他、拜他、孝敬他。“法不责众”,由于这些现象在机关单位沉积已久,且无明显违法行为,因而上不够法律追究,下不够纪律查处,绕着党纪国法打擦边球,单位领导也是见怪不怪,不敢管,不想管,不知道如何管,以至于放任自流。
较之于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尽管“非典型腐败”不是公开腐败,但其危害性显然较之于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首先,腐败大都是个人行为,而“非典型腐败”是一种群体性行为,具有普遍性、顽固性、复杂性;其次,“非典型腐败”往往存在于工作细节中,不为人重视,钻制度空子,在无形中起着腐败渗蚀作用;第三,“非典型腐败”往往打着合理的招牌行谋私之实,既见怪不怪,又为群众所诟病。因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非典型腐败”在机关单位的滋生蔓延,绝不可小视。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那么,对官场上的“非典型腐败”这种沉疴必须站在作风建设的高度,一是重拳猛击、坚决惩治;二是强化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阳光化操作,让“非典型腐败”无处藏身,无法生长。
“非典型腐败”的危害更恶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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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文章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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