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宗教局2007年公务员招录复试公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公务员考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8:21:54  |
|
本文关键字:国家,宗教局,2007年,公务员,招录,复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公布的调剂岗位和考生的公务员考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参加我局复试名单。各职位调剂分数线如下:办公室秘书处职位110.4分、政法司法规处职位123.8分、一司佛教处职位118.7分、二司天主教处职位110.6分、三司二处职位120.2分、四司一处职位115.3分、四司二处职位119.5分、人事司二处职位111.7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查看
二、考生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07年2月2日16点30分前以电话形式与我局确认。届时仍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我们将按规定递补面试人选。确认电话:010-64095169,64095174。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不划定考试范围。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7年2月5日上午9:00—11:00。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考试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或缺席者视为弃权。
笔试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宋庆龄故居东50米处。德内大街→滨海胡同→后海北岸→往东→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局)。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于2007年6日开始,具体地点和体检安排笔试结束后通知。
四、递交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笔试时将下列材料递交人事司:
1.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此外,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复试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国家宗教局人事司
国家宗教局2007年公务员招录复试公告
|
| 佛教文章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
上一篇佛教文章: “少林雄风”吹到澳洲
下一篇佛教文章: 碧云寺征集除夕敲钟人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