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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要求发展商
保留菩提树
金龙寺已向当局表明有意搬迁到大成道(Tai Seng Avenue),但在新寺建竣前可能暂时先搬到新院址附近的地段。据陈保雄说,大成道的地段与现在的寺址距离约一公里。
虽然金龙寺搬迁在即,在寺内一隅盘踞百年的菩提树则获得保留。政府已把金龙寺1840平方公尺的土地和毗邻国家土地规划为私人住宅用途,在下半年出售这两块合并的地段时,政府将要求发展商采取措施保留菩提树。
根据法庭文件,三信徒指政府单单征收金龙寺的所在地,而不是毗邻的两个宗教团体的土地,违反了宪法第12节条文,即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平等享有法律的保护。
退休前为一家投资公司总经理的翁凤好在宣誓书中说,她知道土地税收款人(Collector of Land Revenue)在征收土地上有广泛的权力。但是,她认为地税收款人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宪法。
她也明白不是每一种歧视都是有违宪法。在不同情况下,人们可以有不同的对待。可是,在同样情况下,人们应该受到同样的待遇。
她质疑,为何当局却不一视同仁,只征用金龙寺的土地,不让金龙寺像其他两个团体一样,留在原址。
这三信徒在入禀法庭的文件里,也解释他们为何在政府要收地前才采取法律行动。他们深信信托人可以改变政府征地的决定,但在信托人与官员在去年11月面谈后,知道政府征地立场不变,三信徒于是在收地期限来临的两周前紧急提出这项申请。
这三个起诉人各成为金龙寺信徒已有二、三十年,翁凤好和许原钧的家人也都是金龙寺的信徒。
政府反驳三信徒的理由。它说起诉人只是信徒,尽管对金龙寺有深厚的感情,但他们都不是信托人或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所以没资格提出诉讼。此外,政府也指诉方缺乏有利证据证明征地违反了宪法。(部分人名译音)
金龙寺建于1941年
金龙寺以前是由一个乩童管理,寺庙就设在该乩童罗弄大成的住家。珠宝商人袁源粦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也是金龙寺的信徒。他认为住家不宜充作金龙寺的寺址。
1941年10月17日,袁源粦与另两个信徒以1988元(当时足以购买两栋洋房的价格)买下罗弄禾山(Lorong How Sun)的一块地段,把金龙寺搬往那里。
金龙寺在2003年收到政府征地的通知。据诉方的法庭文件,金龙寺在过去几年里先后14次向政府要员、市区重建局、国家发展部等以不同的理由上诉,要求政府不要征用该寺地段,不过都不成功。
金龙寺也通过文献记录,出版了一本名为《庙与树的故事:新加坡的金龙寺》的书。这本书记载了金龙寺的起源、到建庙、平时的活动、菩提树以及该寺在本地宗教史上的地位,以尝试说服政府收回成命。
除了希望不必搬迁之外,金龙寺也极力争取保留寺里的一棵菩提树。这棵据称是本地最高大和古老的菩提树,高30公尺,树围至少8.5公尺。据植物学家估计,它至少有100多岁。
金龙寺目前有大约4000名香客和300多名会员,每天也接待近100个年长与穷苦信徒,提供三餐免费素食。(信息来源:联合早报网) 上一页 [1] [2]
金龙寺土地被征用案 高庭法官:三信徒没资格提诉讼 政府征地不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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