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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寺土地被征用案 高庭法官:三信徒没资格提诉讼 政府征地不违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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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龙寺土地被征用案 高庭法官:三信徒没资格提诉讼 政府征地不违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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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7 7: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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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金龙寺三信徒起诉政府征用该寺所在地有违宪法。不过,他们为了保寺而展开的法律行动失败,无法改变树与寺分离的结局。
政府在2003年宣布征用巴特礼路附近的金龙寺的所在地,这座具有66年历史的寺院原本最迟必须在今年1月31日搬迁。金龙寺的三个虔诚信徒不愿寺院迁移到他处,并想要保留一棵在那里活了近百年的菩提树,在政府正式收地的两周前,采取起诉行动。
翁凤好(60岁,退休者)、洪明雯(44岁,行政执行员)和许原钧(40岁,土木工程师)起诉政府,指政府征用该地段,违反了宪法第12节条文。
高庭法官陈利明在上个月29日,在诉方律师洪清福提出紧急申请下审理这起案件。诉方律师恳请法官在上个月31日之前听审,因为那是金龙寺搬迁的期限。
陈利明法官昨天在内堂裁定上述三名起诉人败诉。法官赞同高级政府律师陈世忠的陈词,认为三信徒没资格提出诉讼。即使他们有权利这么做,政府征收金龙寺的所在地也不抵触宪法。
起诉人将上诉
许原钧通过他的哥哥许原泰(也是信徒),告诉记者他们决定上诉,但对其他方面不愿置评。诉方有一个月的时间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是终审法庭,若上诉失败,就无法再上诉了。
金龙寺所在地的信托人之一陈保雄(75岁)受访时说:“我们对信徒所提出的法律行动不愿置评。”
这次的法律行动是由三信徒提出,金龙寺的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地的信托人并没参与。
倘若信徒的上诉被驳回,金龙寺必须在两个月后搬迁。虽然正式收地期限为上个月31日,但政府给予金龙寺多两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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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文章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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