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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86只野生动物 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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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86只野生动物 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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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莉 文章来源:北青网 - 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5 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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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别人买动物放生 便想以此为生财之道 结果——
案情回放
50岁的王某平日里靠贩卖水果为生,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获知经常有人从市场上高价收购野生动物用于放生,便想以此作为挣钱的捷径。
从2007年10月开始,王某非法收购和出售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共计14只、北京市一级保护动物灰喜鹊3只以及其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研究价值的各种野生动物共计186只。后被群众举报抓获。
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做出了判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通州检察院检察官说,我国早在1981年就加入了《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86只野生动物 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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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文章录入:怡红居士 责任编辑:怡红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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