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高邮市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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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高邮宗教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2:0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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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江苏省,高邮市,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为切实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稳定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近日,江苏高邮市民宗局出台《关于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对全市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和46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文件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养老保险按参保当年的自由职业人员最低参保基数缴纳;参加自由职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区的在所属社区按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2007年每人260元;农村的按照当年的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进行参保。场所按照养老保险的60%-70%、医疗保险的50%予以补贴。(信息来源:高邮宗教局)
江苏省高邮市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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