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开展2007年度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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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生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8: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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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每年4月24日至4月30日为爱鸟周,11月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始终坚持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生态文化建设核心,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的基础上,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为重点,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今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主题是:“提高保护意识,繁荣生态文化”。全系统将采取“统一宣传主题、不同宣传重点”的宣传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在黑龙江省进行生态文化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拟通过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讲解和宣传,将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拓展生态文化建设的内涵。(信息来源:国家生态网)
黑龙江开展2007年度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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